银联业管委[2019]46号:严打pos移机,虚假商户,双免盗刷等
近日,为了配合监管机构银发〔2019〕85号要求,银联业管委秘书处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联网络特约商户和受理终端管理的通知》。通知主要从落实商户实名制、防范移机套用、禁止网售POS机、打击双免盗刷等方面进一步对收单机构提出要求。
《通知》要求收单成员机构应严格审核商户资料,采取有效措施核实商户经营真实性与合法性。按照“应注册、尽注册”原则,在银联商户平台准确填报相关商户信息,做好注册登记工作。收单成员机构应落实《关于加强小额免密免签商户注册登记的通知》要求,对小额双免商户注册登记情况进行排查,并按计划进行补注册工作。
《通知》称10月下旬左右启用双免交易白名单核验功能。重申为了防范网上买卖POS机、刷卡器等受理终端,加强外包机构管理,严禁外包机构利用网络渠道售卖受理终端。
对于确保受理终端注册登记与实际使用一致性方面,银联要求收单成员机构应结合商户经营地址,限制移动受理终端的使用地域范围,并对监测到实际使用地址与注册登记不一致的,暂停资金结算并立即核实,防范移机套用等违规风险。
为了防范网上买卖POS机、刷卡器等受理终端,银联提出,收单成员机构应对商户的受理终端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核实,对于违规移机使用、无法确认实际使用地点的受理终端停止业务。同时还要加强外包机构管理,严禁外包机构利用网络渠道售卖受理终端。
《通知》强调,根据银联业务规则,违规上送受理终端信息、受理终端未认证或违规布放、移机挪用、违规买卖受理终端等均属违规行为对于确认违规行为将进行通报!(内部通报有多少意义?!)
《通知》表示,对于经社会公众举报,并经公安部门立案侦查,确认出现受理终端违规行为的机构,银联将对其进行公开通报。(银联真正的讲不属于监管机构)
附:通知全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联网络特约商户和受理终端管理的通知
各收单成员机构:
为贯彻落实监管机构及银联业务规则要求,进一步加强银联网络特约商户和受理终端管理,强化小额免密免签业务(简称“双免”)风险防控,夯实收单成员机构主体责任,梳理和整改收单侧特约商户及受理终端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商户实名制与受理终端一致性要求
收单成员机构应严格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9]85号)、《银联卡小额免密免签业务规则(2019修订版》(银联业管委[2019] 8号)关于商户实名制和受理终端一致性管理的相关要求:
一是加强商户信息真实性管理。收单成员机构应严格审核商户资料,采取有效措施核实商户经营真实性与合法性。按照“应注册、尽注册”原则,在银联商户平台准确填报相关商户信息,做好注册登记工作。收单成员机构应落实《关.于加强小额免密免签商户注册登记的通知》要求,对小额双免商户注册登记情况进行排查,并按计划进行补注册工作, 中国银联将于10月下旬左右启用双免交易白名单核验功能。
二是确保受理终端注册登记与实际使用一致性。收单成员机构应结合商户经营地址,限制移动受理终端的使用地域范围,并对监测到实际使用地址与注册登记不一致的,暂停资金结算并立即核实,防范移机套用等违规风险。
三是不得在网上买卖POS机、刷卡器等受理终端。收单成员机构应对商户的受理终端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核实,对:于违规移机使用、无法确认实际使用地点的受理终端停止业务。加强外包机构管理,严禁外包机构利用网络渠道售卖受理终端。
二、明确收单成员机构的受理终端管理主体责任
依据《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等监管要求与银联业务规则,收单成员机构是商户与受理终端管理的责任主体。收单成员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商户实名制管理,加强对于收单外包机构的管理,防范受理终端移机套用等风险。
对于受理终端管理薄弱而导致的风险,各收单成员机构应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到商户管理和受理终端管理是支付市场安全稳定发展的基石,进一步加强责任主体意识。从商户与受理终端两方面加强管理,高度重视各类风险事件,持续加强受理业务风险监测,消除风险隐患。
三、积极宣传和鼓励持卡人举报犯罪线索
为维护持卡人合法权益,保障资金安全,进一步加大对银联卡盗刷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中国银联设立闪付双免业务盗刷举报奖励基金,鼓励持卡人积极举报小额双免盗刷的,犯罪线索,对(首例)举报盗刷相关线索的个人或单位,经公安立案的,给予1万元奖励。
四、加大对收单成员机构违规处置力度
根据银联业务规则,违规上送受理终端信息、受理终端未认证或违规布放、移机挪用、违规买卖受理终端等均属违规行为。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对于经社会公众举报,并经公安部门立案侦查,确认出现受理终端违规行为的机构,银联将对其进行公开通报。
举报邮箱: wgjb@unionpay. com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bBHZZSt0IL9AWrXXqkWiJg
对于银联业管委[2019]46号的另一份解读,老编觉得BBT Fintech圈子的一篇文章不错,以下是连接: